南宁独生子女补贴 南宁独生子女补贴

南宁独生子女补贴 南宁独生子女补贴

南宁独生子女补贴

对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在南宁市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一且获得了《独生子女父母证》的人员,主要可以获得以下补贴:

1、从领取独生子女证到子女满18岁为止,每月发放一定奖励费。

2、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可以增发5%的退休金,增发后的退休金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总额。未享受奖励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每人每月按照上一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5%发放奖励金。

3、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或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免交居民医保费用。居民养老保险费用也可以由地方全额或部分补贴。

南宁独生子女补贴

南宁独生子女新规

回答:南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南宁独生子女补贴

南宁退休独生子女补贴标准

1、保健费

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到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20元,这相当于每月10元。

2、增发退休金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收养一个子女,以及婚后未生育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5%,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增发退休金的10%。

3、奖励金

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时,每人每月参照全区上一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标准的5%发放奖励金。

4、增发低保

如果独生子女父母是低保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那么可以多发低保待遇。

5、代缴养老保险

如果是在我国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结扎家庭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还可以享受代缴城乡居民医保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待遇。

南宁独生子女补贴

广西退休独生子女补贴

1、领取标准:自领证至独生子女年满18岁,每人每年发放120元。

2、支付渠道: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支付;没有工作单位的城乡居民,由户籍地的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支付。

【2】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金

1、领取标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可以享受退休奖励。有工作单位的职工,退休增发5%的养老金。没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男满60岁,女满55岁,退休后每人每月以上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为基数,加发5%的养老金。

2、发放渠道:由社保基金支付。

【3】社保补助

1、领取标准:对于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计划生育困难户,提供社保补助。其中:全额代缴每年缴纳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全额代缴或者部分代缴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用。

2、发放渠道:由户籍地的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支付。

广西南宁市邕宁区独生子女补贴多少钱

南宁邕宁区也是南宁市辖区,独身子女补贴和南宁市居民一样,没有什么特别政策,现在全国都一样有独身子女证的夫妻俩都可以享受独身子女补贴,在职的每年都有,领到孩子满18岁。退休的每月按退休时领退休金的百分之五领取。其它的带齐证件到社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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